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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为进一步推动各
项工作的落实,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思想和原则
1、督查工作的思想: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
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始终把抓好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确保防范
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,为建设平安三门峡、构
建和谐三门峡做出贡献。
2、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:坚持党的绝对领导,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、实事求
是,实行属地管理、分组负责。
二、内容、方式和要求
3、督查的主要内容:(1)中央、省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部署
,省市领导批示、交办的事项。
4、督查的方式:采取电话、书面督查、现场督查、暗访督查、调研督查等方
式进行。
5、督查和程序:市委防范办对需要督查的事项,拟定督查方案,报领导小组
组长审批后,进行立项,建立台账。对立项的督查事项,发出督查通知,交承办
单位办理。紧急事项可先电话交办,随后下达书面通知。
6、办理时限:对督查事项,凡注明上报日期的,承办单位要按期报告承办结
果;未规定报告日期的,在督查通知下达两个月内报告。凡逾期未报结果的,追
究承办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。对紧急、特殊事项,要立即办理,并即时上报办理
结果。
7、办理要求:对督查事项,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办理,并按照公文处
理规定,以正式文件报送办理情况。对重要工作的督查事项,承办单位要及时整
改和纠正,按要求报告改进措施。
三、明确责任,严格追究
8、督查责任:对市委防范领导小组督查的事项,县市区责任人为防范和处理
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,对重要督查事项,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过问、亲自处理
,负责督办落实,并对办理和上报和结果负责;市直部门责任人为市委防范和处
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成员,对办理和上报的结果负责。市委防范领导小组直接批
办给分管领导的,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,分管领导对处理和上报的结果负责。
9、责任追究:各县(市)区、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
导小组交办的督查事项,不按时办理、不按要求上报的,给予口头或通报批评。
经催办、仍不办理、不按要求上报的、除通报批评外,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
。对工作不负责、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、敷衍塞责及上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
合的,除通报批评外,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。对弄虚作假、延误工作造
成损失的,除通报批评外,市委防范领导小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有关
领导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。
各县(市)区、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督查事
项情况,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。
四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
10、加强督查工作是转变作风、狠抓落实的重要举措,各地、各部门要充分
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,始终摆上重要位置,结合工作实际,及时研究解决工作
中的重要问题,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,健全督查机构,加强督查力量,不断推进
督查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。
11、各县(市)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、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
题领导小组成员,要对督查工作高度负责,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,经常听取汇
报,给予具体指导。重大工作部署、重点督查事项要亲自过问、亲自处理。要注
意调动和保护督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切实解决实际问题,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
的工作条件。
12、加强对督查人员的使命意识教育、责任意识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,不断
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。要严格管理,严格监督,保持督查队伍的纯洁性。上
级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督查部门的业务指导,推动督查工作顺利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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